MOIO369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3691
案件id
zvxua7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二一、四三四、四三七、四四七、四四九、四五○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八十二府建四字第一六五二二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檢討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 四、檢討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晝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主任委員核可,請李委員如南、余委員鍾驥、蔡委員添璧、曹委員奮平、楊委員重信、夏委員鑄九、董委員美貞、潘委員丁白、張委員家祝、陳委員永仁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李委員如南為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分別於(八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前往實地勘查,並於十一月十日召開審查會議,獲致具體結論,特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基於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之功能,定位為「管制性計畫」,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及附帶條件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一點,應增列:「...。本計畫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除應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有關規定辦理外,應依本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