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0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七堵區)都市計畫(東西向快速公路萬里─瑞濱線)案。
會議紀錄id
MOIO3701
案件id
BRLJVU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四四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一月六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五三八六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 三、變更位置:詳計晝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機關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主任委員核可,由張委員家祝、潘委員丁白、陳委員永仁、劉委員玉山、曹委員奮平、董委員美貞、夏委員鑄九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張委員家祝為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業於去(八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前往實地勘查,並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獲致具體意見,提請本會八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第三五九次會議決議:「暫予保留,並俟交通部通盤檢討東西向快速公路交通建設計畫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 七、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提供資料,交通部八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交路(八二)字第○二六四二六函台灣省政府交通處暨住宅及都市發展局略以:「有關東西向快速公路建設計畫,本部前據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八十二年四月九日交路○九四○五號函請暫緩辦理在案,今該計畫經本部運輸研究所召集各有關單位,就各路線之計畫內容、建設時程、民眾陳情意見及財務經費需求等完成檢討修正,為避免本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甚多,本部同意照該所協調修正之計畫執行,並請按左列事項辦理:
(一)參照本部運輸研所完成之東西向快速公路路線修正計畫、優先順序、排定時程及經費分配等研擬執行計畫報部查核,據以恢復辦理第一優先及第二優先路段,至第三優先路段應予緩辦,視日後之需要再行研議辦理。
(二)請各路線主辦機關於八十一、八十二年度第一期中央特別預算核定經費內,優先辦理第一優先及第二優先路段所需用地之取得及部分工程。
萬里瑞濱線第一優先(八十一至八十六年度)7k+540─18k+760(八堵─瑞濱),第二優先(八十五至八十八年度)0k+000─7k+540(大武崙─八堵)。
- 八、案經提請本會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六五次會議決議:「一、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一)本案部分變更內容在公開展覽範圍外,應先退請台灣省政府補辦公開展覽,以符規定,如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團體提出異議,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二)同意台灣省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快速公路用地高架道路部分,如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者,得作多目標使用。
(三)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列席人員逕向本會專案小組陳為八堵油庫附近,依據石油類油庫及加油站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油庫內之輕質油料油槽與公路、鐵路(限於幹線)之安全距離不得小於三十公尺之限制」,行經八堵油庫段路線向南稍作修改,以確保安全及符合上開管理辦法乙節,同意台灣省政府轉知研提之修正範圍計畫圖。
- 二、本案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如下:
┌──────┬─────────────┬───────────┬────────┬───────┐│陳情人及│陳情或│建議辦法│工程用地│本會決議││建議位置│建議理由││單位意見││├──────┼─────────────┼───────────┼────────┼───────┤│賴德園│萬里瑞濱線適跨越本貨櫃集散│一、採以地易地減少損失│一、土地徵收方式│同意工程用地單││(中華貨櫃)│站進出口,影響公司營運至鉅│。│依相關規定統│位研析意見。│││。│二、採高架跨越,其高度│一辦理。│││││不低於五點二公尺,│二、跨越方式在細│││││橋墩跨距至少十五公│部設計時可予│││││尺。│以考量。│││││三、邊坡採聯合開合發式││││││式。│││└──────┴─────────────┴───────────┴────────┴───────┘
- 九、茲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七九○五八號函、八十三年一月十四日八三府建四字第一○四九五號函檢附補辦公開展覽期間人民團體陳情意見乙份到部,惟查台灣省政府再次補辦公開展覽範圍係就全部變更範圍(詳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八二府建四第一七八二○五號公告),並接獲人民團體陳情意見(如后),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有關本案再次補辦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准照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十二三十一八二一七九○五八年月日府建四字第號函送研析意八十三一十四八三一○四九五見,未便採納。
- 二、准照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列席代表於大會中口頭報告說明意見:「本案所用路權用地範圍圖轉繪至計畫圖上與樁位圖有所誤差,若依本案第二次補辦公關展覽計畫圖執行,將與現地先行測釘之樁位有所出入,因地籍假分割作業已完成,如重新修正樁位,勢必延宕工程進行,無法於年度內完成徵收作業,嗣後公告現值調漲亦將造成財政上之重大負擔。」同意依樁位圖展繪修正後之都市計畫圖通過。
- 三、惟查上開修正後之計畫圖部分變更內容在第二次公開展覽範圍外,應先退請台灣省政府就超出範圍部分補辦公開展覽,以符規定。如補辦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其餘仍維持本會第三六五次會議決議文。
- 四、本案變更內容涉及新山水庫及基隆河水源水質水量管制範圍,應俟環保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開工興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