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01-審議事項-
會議紀錄id
MOIO3701
案件id
nQT4t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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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本會第三四八次會議審議如次:
「一、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一)立法院張委員堅華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偕同劉省議員文雄、基隆市民林為國等七位市民,向本部營建署潘署長陳情為武崙國小以南住宅區變更為快速公路用地,將拆除民房,請作實地勘查後重作規劃及胡耀霓、吳文正、游文樹、林為國、基隆市議會鄭林清良、杜卻、台灣省議會劉文雄等於小組在基隆市政府聽取簡報及現場勘查時逕向本小組陳情乙節,據工程用地單位(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所提建議,如採納住宅區變更快速公路用地縮小路權範圍為二十公尺,可免拆除民房;爰同意准照台灣省政府轉知研提之修正範圍畫圖修正通過,並請該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施工時多考量民眾要求。
(二)同意台灣省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快速公用地高架道路部分,如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者,得作多目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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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逕向內部陳情意見綜理如下:
┌──────┬─────────────┬───────────┬────────┬───────┐│陳情人及│陳情或│建議辦法│工程用地│本會決議││建議位置│建議理由││單位意見││├──────┼─────────────┼───────────┼────────┼───────┤│黃永浩│大武崙起點需拆除民房及正在│建議變更路線。│修改起點佈置方式│一、同意工程用│││興建中之新房屋。││,縮小路權範圍。│地單位研析││││││意見。││││││二、併決議一。│├──────┼─────────────┼───────────┤│││林為國│起點雖已改從武崙國小起,唯│建議左列變更路線方案:│││││仍有諸多缺失。│一、瑪東─大埔─瑞濱。││││││二、變更起點佈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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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專案小組審查完竣後,計有左列二件逕向本部陳情如左:
用,請重新規劃替代路線,不要再將起點原有民宅路線拓居民房屋及居家環境,同決議一─(一)。
(二)黃永浩君陳為渠等興建基地因萬里至瑞濱線快速道路使用範圍而受基隆市政府函令停工,今快速道路路線業經相關單位會勘後初步決定變更路寬為二十公尺,請儘速公告定案,俾早日申請復工乙節,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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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茲據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列席代表於口頭報告:本案所用路權用地範圍圖轉繪至計畫圖上與樁位圖有所誤差,若依本案第二次辦理公開展覽計畫圖執行,將與現地先行測釘之樁位有所出入,因地籍假分割作業已完成,如重新修正樁位,勢必延宕工程進行,無法於年度內完成徵收作業,嗣後公告現值調漲亦將迼成財政上之重大負擔。
」請准依樁位圖展繪修正後之都市計畫圖通過。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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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准照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上開口頭報告說明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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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惟查上開修正後之計畫圖部分變更內容在第二次公開展覽範圍外,應先退請台灣省政府就超出範圍部分補辦公開展覽,以符規定。如補辦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其餘仍維持本會第三六五次會議決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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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變更內容涉及新山水庫及基隆河水源水質水量管制範圍,應俟環保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開工興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