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01-審議事項-第一案:內政部為變更大坪頂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快速公路用地)(東西向快速公路─高雄潮州線)案。
會議紀錄id
MOIO3701
案件id
ziHDkL
概要說明
- 說明:一、台灣省政府交通處八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八二交二字第四八五九五號函為國家建設六年計畫東西向快速公路高雄潮州線施工需要,爰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附計畫書圖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至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分別在高雄縣政府、大寮鄉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在大寮鄉公所舉辦說明會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本案頃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一月十一日八三府建四字第一○六四三號函送異議書及公路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八十三年一月十一日設八三─二三九─六二(三)號函影本檢送上開陳情案研析意見到部,詳如左列:
(一)┌──┬─────┬───────────────┬───────┬────┐│編號│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辦法│省公路局│││及位置│││研析意見││1│黃國男、邱│1目前大坪頂以東之四、六號三十│取消鳳林路7K│本處為爭│││乾祥等十三│米寬道路在八十二年四月七日開│十023單向圓│取都市計│││人│工新建,工期二一○曆天,待完│型交流道,維持│畫變更時││││工後,鳳林路往南行駛之車輛可│原先設計與大發│效權宜之│││位置:│經大寮路轉四、六號道路通大發│工業區及王生明│計,已報│││鳳林公路交│工業區及東西向快速道路,比由│路相同之鑽石型│請交通部│││流道│鳳林路轉光華路到大發工業區快│交流道。│運輸研究││││,因此鳳林路比王生明路較不會││所,快速││││堵車,同樣可比照王生明路往萬││公路建設││││丹方向設計單點鑽石型交流道。││計畫審議││││2三十米寬大發及王生明路之交流││協調小組││││道採用單點鑽石型交流道,而二││八十三年││││十米寬之鳳林路採單向圓環型交││元月十一││││流道,不合邏輯,浪費土地資源││日第二次││││及公帑。││會議審議││││││通過同意││││││辦理。│└──┴─────┴───────────────┴───────┴────┘┌──┬─────┬───────────────┬───────┬────┐│編號│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辦法│省公路局│││及位置│││研析意見│├──┼─────┼───────────────┼───────┼────┤│2│蘇天德等三│1東西向快速道路(高雄─潮州線│儘速開發大坪頂│本案茲事│││十九人│)大坪頂特定區內之土地已被政│特定區,配合東│體大,牽││││府禁建達二十年之久,地主均為│西向快速公路使│涉整個都││││農民,如再次遭受徵收,勢將影│用,以區段徵收│市計畫之││││響生計甚鉅。│方式發給可供建│實施和諸││││2公共工程開發,其土地之取得應│築之抵價地。│多法令規││││由政府在全區域作通盤之規劃,││章,且辦││││且應由社會大眾共同負擔,始符││理曠費時││││合公平原則,若以強制徵收土地││日,無法││││,農民為了護產定將造成抗爭事││配合本工││││件。││程六年國││││││建重大建││││││設之急迫││││││需求,宜││││││暫予緩議││││││。│││││││││││││└──┴─────┴───────────────┴───────┴────┘(二)本(八十三)年元月七日大寮鄉民眾赴立法院請願,陳情大坪頂特定區都市計畫案內為東西向快速公路─高雄潮州線用地,應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以維護業主權益,併予提會報告討論決定。
決議
- 決議:一、准予通過,惟東西向快速公路─高雄潮州線工程施工時,如涉及文化遺址問題,應予妥善處理,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有關規定辦理。
- 二、本地區快速公路用地同意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惟如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工程用地單位(台灣省交通處公路局)先行使用者,得免予徵收,並俟將來大坪頂特定區開發納入開發範圍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
- 三、民眾陳情意見請工程用地單位併案研究辦理。
- 四、本案案名漏列綠地變更為快速公路用地部分,應予查明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