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2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古十五」古蹟及部分商業區為古蹟保存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3721
案件id
PyjbS7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六一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十二月七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七八五三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