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21-審議事項-第七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鳳山厝部分)(配合高速鐵路用地案)案。
會議紀錄id
MOIO3721
案件id
WJXjpZ
概要說明
- 說明:一、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籌備處八十二年六月七日(八十二)高鐵地密字第一三八號函為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闢建台灣西部走廊高速鐵路需要,爰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附計畫書圖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至八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分別在高雄縣政府、燕巢鄉公所、大社鄉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假燕巢鄉公所、大社鄉公所分別舉辦說明會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七、案經提請八十二年十月十三日本會第三六六次會會議決議:「
- 一、原則准予通過,惟應請內政部邀請交通部協商,如經交通部確認將來執行無問題後,再行簽請部長應核定,轉報行政院備案,並轉知公告發布實施。
- 二、據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籌備處)列席代表說明,交通部曾邀集有關單位會商獲致結論:「高速鐵路用地高架結構體屬高架道路一種」,應請工程用地單位考量本地區鄰近高雄新市鎮之未發展情形,研提本案內擬作多目標使用範圍地區之配置圖、允許多目標使用項目,經大會審決後,納入計畫書圖,俾利執行。
- 八、茲准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籌備處八十三年一月二十日(八十三)高鐵地字第○二四五號函檢送多目標使用範圍配置圖及使用表(如左)各乙份致本部營建署,特提會討論。
變更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鳳山厝部分)(配合高速鐵路用地案)高速鐵路用地部分高架鐵路作多目標使用位置及使用項目表~G2vt56fkx2l10;┌─┬──────┬─────────┬──────┬────┬───────────┬───────────┐│編││內容││面積│││││位置├────┬────┤理由││使用項目│備註││號││原計畫│新計畫││(公頃)│││├─┼──────┼────┼────┼──────┼────┼───────────┼───────────┤│高速鐵路│加速工程用地│0.074││││用地部分│取得順利施工││與項目,除考慮不妨礙其│││││高架鐵路│,並符合實際││原使用外,同時應考慮擬│││││作多目標│需要以加強土││使用型態與鄰近使用或公│││││使用│地有效利用。││├─┼──────┼────┼────┼──────┼────┼───────────┼───────────┤│同右│0.054│道路│同右│││宅區西北隅十│、人行步││││││││號道路、人行│道││││││││步道│││││││├─┼──────┼────┼────┼──────┼────┼───────────┼───────────┤│同右│同右│0.176│同右│├─┼──────┼────┼────┼──────┼────┼───────────┼───────────┤│同右│0.047│同右│││工五東側零零│區││││││├─┼──────┼────┼────┼──────┼────┼───────────┼───────────┤│同右│同右│0.096│道路│同右│││號道路│││││││└─┴──────┴────┴────┴──────┴────┴───────────┴─────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計畫書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應修正為「高速鐵路用地係供高速鐵路及其必要附屬設施使用,惟有關高速鐵路高架結構體下方允許作多目標使用之項目、准許條件及其應具備條件規定部分,俟內政部研修『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並報奉行政院核定後,據以執行。」並退請工程用地單位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外,其餘仍維持本會第三六六次會議決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