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21-審議事項-第五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高速鐵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3721
案件id
vsx0W6
概要說明
- 說明:一、交通部八十二年七月十四日交路密(八十二)(一)字第○○八八六號函為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闢建台灣西部走廊高速鐵路需要,爰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附計畫書圖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二年八月十九日至八十二年九月十七日,分別在新竹縣政府、竹東鎮公所、新竹市政府暨所屬東區區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二年八月三十日假新竹縣政府八十二年九月二日假新竹市政府分別舉辦說明會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計畫書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應修正為「高速鐵路用地係供高速鐵路及其必要附屬設施使用,惟有關高速鐵路高架結構體下方允許作多目標使用之項目,准許條件及其應具備條件規定部分,俟內政部研修『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並報奉行政院核定後,據以執行。」並退請工程用地單位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