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3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南勢溪部分)計畫(部分保安保護護區為污水處理場)案。
會議紀錄id
MOIO3731
案件id
Mu0dgh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五六次會議審決通過,及台北縣政府八十三年二月一日八三北府工都字第○三九二七二號函報重辦公開展覽(自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至八十三年一月十四日止)並無收到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本案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八三府建四字第一四六九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檢討計畫範圍、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圖。
- 四、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人民或團體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一、本案除案名應修正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含南、北勢溪部分)計畫(部分保安保護區為污水處理廠用地)」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二、污水處理廠施工時,應特別注意水土保持,俾免影響水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