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31-審議事項-第八案:台北市政府函為擬訂基隆河成功橋上游河道截彎取直後兩側土地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3731
案件id
XVOX84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四○四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三年三月七日八十三府都二字第八三○一三八九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土地使用分區名稱應修正如左,以利執行:
┌────────────────┬────────────────│原名稱│修正名稱│├────────────────┼────────────────┤│住宅區(純住宅用地)│住宅區(供住宅使用)│├────────────────┼────────────────┤│住宅區(供拆遷安置專案住宅用地)│住宅區(供拆遷安置專案住宅使用)│├────────────────┼────────────────┤│住宅區(住商混合用地)│住宅區(住商混合使用)│├────────────────┼────────────────┤│商業區(一般商業用地)│商業區(供一般商業使用)│├────────────────┼────────────────┤│工業區(輕工業用地)│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
- 二、計畫說明書八、其他、第九項「‧‧‧,必要時應提出工程地質鑽探資料‧‧‧」因本基地為原有河道填土地所生之新生地,為顧及地質及基地安全應修正為「‧‧‧應提出工程地質鑽探資料‧‧‧。」以維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 三、本案應先經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申請發照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