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41-審議事項-第三案: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干城地區道路系統除外)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3741
案件id
ELzhZj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前經本會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六九次會議審決,其中有關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部分,業經審決略以:「1.暫予保留,另案辦理。2.請內政部邀請相關單位聽取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專案簡報該市都市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草案),並研討商業區通盤檢討相關課題。」
- 二、本(八十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本部業已邀請都委會全體委員暨相關單位代表聽取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專案簡報,會後並將簡報資料及會議紀錄分函台灣省政府及五省轄市政府參辦。
- 三、頃准台中市政府八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八三)府工都字第五九四○二號函為該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已送本會審議,有關暫予保留部分,該府為考量整體都市發展與市民權益,請本會參酌台灣省都委會之決議,儘速再行審議定案等由到部,經查本案擬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部分,係關院頒「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列管計畫「立即採行措施
- 三、儘速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原訂進度應於八十二年底完成。
為落實上開方案,上開台中市政府函提意見所敘內容核屬實情,特再提會討論決定,以爭時效。
決議
- 決議:交由本案專案小組儘速審查,整合委員意見,確立本案審查原則,併同台北市、高雄市都市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部分,提下(六)月份大會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