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80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干城地區道路系統除外)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覆議案。
會議紀錄id
MOIO3801
案件id
BFv1Vn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前經本會第三六九、三七四、三七五、三七六次會議決議略以:
「
- 一、本案除本會第三六九次會議決議暫予保留部分,應於計畫書敘明及計畫圖上以虛線標繪『暫予保留,另案辦理』外,退請台灣省政府剋速依照左列各點及本會第三六九次會議決議文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先行發布實施。
- 二、案內編號七七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及編號六○零星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部分,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切實依本會第三七六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之『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之規定辦理,並循法定程序由台中市、台灣省都委會審議完竣報部提會討論。
- 三、案內編號八三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部分,仍請台灣省政府轉知迅依本會第三七五、三七六次會議決議文辦理,研提修正計畫書圖相關資料報部後,逕由該專案小組迅依審議原則繼續審查,研獲具體意見再行提會審議。」
- 二、茲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十月七日八三府建四字第一六二八六九號函檢討省都委會第四七九次會議紀錄及計畫圖二份申請覆議等由到部。
決議
- 決議:機關用地擬變更為住宅區,修正變更為停車場用地,且如申請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作多目標使用時,限作公共設施性質使用項目之使用,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