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82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案第十三案(陸光一村附近地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3821
案件id
50AqO3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係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十月十四日八三府建四字第一六二九八五號函送都市計畫書三十份,計畫圖十份到部略以:
「說明:
- 一、本案係依據本府建設廳案陳本府住都局八十三年十月八日八三住都字第七七八九四號函辦理。
- 二、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已於八十一年五月廿五日至六月廿三日公開展覽完竣,並經本省都委會八十三年一月十二日第四六七次、六月廿九日第四七五次、八月十日第四七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本府住都局刻正依該會決議修改計畫書圖中,本案係上開特定區計畫內之一部分。
- 三、老舊眷村改建係省政建設重要業務之一,地方各界關切甚殷,本府住都局為配合台北縣五股鄉陸光一村眷村改建計畫需要有急迫推動辦理之必要,爰就本案(變更案第十三案)相關變更計畫書圖部分先行報請\`???7?+B+?5ep??!?ZY?畫之順利推動。」
- 二、案經提請本部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三八○次都委會決議:「本案俟『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報部後,併案審議。」。
- 三、案經本部都委會審查「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專案小組八十四年三月十七日第二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結論,特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本案陸光一村眷村全村範圍跨林口特定區及五股鄉總計七‧七八三七公頃(五股鄉與林口特定區之邊界將其分為二部分),其中屬林口特定區之部分則屬保護區,面積計一‧三七七三公頃,基於以下理由,同意將上開之一‧三七七三公頃保護區部分變更為住宅區:
(一)本案係配合國防部、台灣省政府辦理老舊眷村改建合建國宅,屬省政建設重要業務之一。(依據軍眷村合建國宅工作流程圖,本案俟省方都市計畫變更之前置作業完成後由軍方辦理土地報行政院核定,省方即辦理列入年度興建計畫正式規劃、國宅興建個案計劃核定。目前仍屬前置作業中尚未報奉行政院核准改建。)(二)本案陸光一村係屬民國四十年代興建之合法房屋,其眷舍年老失修,改建計畫有其急迫性。
(三)本案眷村座落於保護區之一‧三七七三公頃範圍內土地地勢平坦。
(四)本案眷村保護區土地產權係屬公有,其變更為住宅區勿需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
- 二、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左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一)依照前開決議(決議一)修正本案原計畫變更保護區為住宅區之範圍。
(二)本案陸光一村保護區土地應變更為住五、建蔽率不得大於六○%、容積率不得大於三○○%。
(三)本案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發照建築。
(四)本案計畫書援引之法令依據應為都市計畫法二十六條,應請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