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82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竹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3821
案件id
OUlpk9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前經本會八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三六四次會議審決:「本案推請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前住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 二、嗣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可,由余委員鍾驥、李委員如南、蔡委員添璧、楊委員重信、曹委員奮平、董委員美貞、潘委員丁白、張委員家祝、胡委員俊雄組成專案小組,並由余委員鍾驥擔任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已於八十二年十月六日赴現地勘察並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獲致具體意見,經提本會第三六六次會議備案案件第二案審決:「暫予保留,俟「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報請本部備案後,併案審議。」在案。
- 三、茲准台灣省政府以八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八三府建四字第一六四一七三號函送「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特併案提本會第三七九次會議討論審決:「本案併同臨時動議備案案件第三案,由本會原專案小組繼續審查,俟研獲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 四、俟經前揭專案小組於八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八十四年二月九日、八十四年二月二十日、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召開四次審查會議,及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赴現場勘查後,研商獲致具體結論,特併案提會討論,以爭時效。
決議
- 決議:併「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案,提下次大會討論決定之。
- 三、本計畫案下次通盤檢討時,應合併「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案辦理,且合併為一完整計畫地區,以利土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