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89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鳳山厝部分)(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3891
案件id
BlCf1m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七七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八三府建四字第一六八五五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擬定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 四、擬定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提請本會八十四年五月廿三日第三八五次及六月二十日第三八六次會議決議在案如次:
(一)第三八五次會議決議:
「本案併『擬定國立高雄大學特定區計畫案』覆議案討論。」。
(二)第三八六次會議決議:
「一、本案土地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國立高雄技術學院之計畫新增校地二三.九二公頃合計達九八.五0公頃,擬配合變更九八.五0公頃農業區土地為學校用地(二三.九二公頃)及其他都市發展用地(包括四一.三八公頃住宅區及其他)(變更內容編號一)後,學校面積超過高雄大學二十餘公頃,其需要性尚未經教育部核定,以及其對北側緊鄰本區之高雄新市鎮開發勢必造成土地使用之競合與排擠,對該新市鎮未來人口與產業之引進不無影響。為利於該新市鎮開發並兼顧該校擴增校地需要,由內政部儘速邀集新市鎮開發作業單位、台灣省政府及其他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議研獲具體結論後,以臨時動議方式提本會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第三八七次會議討論。
- 二、國巨股份有限公司已依內政部所頒「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就地擴大變更毗鄰土地為工業區使用處理原則」申請辦理變更中之該公司高雄廠毗鄰農地,請准予變更為工業用地乙案,應於計畫書圖分別述明「暫予保留,另案辦理」,俟該公司依上開處理原則規定辦理並報部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七、案經內政部於本(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召開「研商台灣省政府報本部核定中之『變更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鳳山厝部分)(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擬變更農業區為學校用地供國立高雄技術學院使用案,與本部高雄新市鎮之開發如何配合會議」,獲致結論,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變更內容編號一:
(一)本變更案擬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國立高雄技術學院之計畫新增校地二三.九二公頃,配合變更九八.五○公頃農業區土地為學校用地及其他都市發展用地(包括四一.三八公頃住宅區及其他),將造成與北側毗鄰之高雄新市鎮未來人口引進及土地使用之競爭與排擠,為避免本變更案影響高雄新市鎮之開發,並兼顧地區之整體規劃與發展,本案內旗楠公路以北之土地,包括本變更案變更範圍及其毗鄰之住宅區、工業區土地,應予納入「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範圍內。
(二)本變更案變更範圍如納入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範圍內,案內規劃之典寶溪整治所需用地以及高雄技術學院校門連外園道用地之取得,原則同意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惟上開典寶溪整治所需用地之區段徵收計畫應請台灣省政府專案報請行政院核示。
(三)本變更案係關國立高雄技術學院是否確有新增校地之需要、是否確需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該新增校地之取得、以及該計畫新增校地是否由教育部價購負擔等問題,請內政部函請教育部正式表示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 二、本案內其餘未及審議部分,訂期列入議程繼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