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911-審議事項-第六案:內政部逕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捷運系統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3911
案件id
5jg06Y
概要說明
- 說明:一、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八十四年六月九日八四北市捷一字第八四一四二六八號函為行政院八十三年九月十七日台八十三交字第三五五五八號函原則同意捷運新莊線路線,為興建捷運系統新莊機廠需要,爰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四年七月十九日至八十四年八月十七日分別在桃園縣政府、龜山鄉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四年八月四日於龜山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刊登八十四年七月十八日聯合報十七版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依據台灣省政府建設廳八十四年九月八日八四府建四字第八六八五三號函)。
決議
- 決議:一、本案除增列「本新莊機廠興建時,應自捷運系統用地範圍地界,自行適當退縮建築」外,其餘准予照案通過,並退請工程用地單位,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二、請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儘速研訂「捷運系統用地外圍鄰接之其他土地使用分區,於申請建築執照時,應徵得捷運工程主管機關同意」之範圍及使用強度等規定,以維護人民權益及避免執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