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91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第一種商業區、道路,部分住宅區為第二種商業區、第三種商業區、第一種交通用地、第二種交通用地、公園、停車場、道路用地
會議紀錄id
MOIO3911
案件id
DCW6gF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八六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四年七月十一日八四府建四字第一五五三八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一、本案應依據內政部訂頒「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進行,並推請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執行秘書核可),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
二、請台灣省政府就下列各點,向專案小組簡報:
1本案變更後對周圍環境之衝擊情形(如交通、居住、商業活動等等)。
2本案開發方式、開發主體(包括設定地上權方式及其年限,權利金、租金計算方式)。
3細部計畫、都市設計之構想。
4回饋計畫。
5就立法院劉委員文慶九月十五日傳真函箋致本部黃部長、營建署黃署長及\.D6P\省都市計畫委員函轉台中市邱瓊濱、林秀美君陳情書及邱瓊濱、林秀美君逕向本部陳情:渠等所有土地編定為機消四十九用地,基於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公有土地及區位不當,應將該機消用地取消,另於台糖用地中劃設,研提研析意見。
-
三、專案小組會議,應邀請台中市政府派員列席。
-
四、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儘速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送請環保機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