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99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覆議案。
會議紀錄id
MOIO3991
案件id
LRLKVK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查本案計畫與本部訂定之「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草案)重疊面積約計七○三‧九○公頃,案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可併案組成專案小組,由蔡委員添璧、楊委員重信、王委員鑫、曹委員奮平、董委員美貞、潘委員丁白、張委員家祝、陳委員永仁、王委員杏泉、余委員祿慶組成專案小組,並由蔡委員添璧為召集人,於八十二年一月十八日前往實地勘查,並於八十二年二月十一日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且邀請台灣省政府、高雄縣政府、岡山鎮公所、橋頭鄉公所派員參加,獲致具體意見,經提請本會八十二年六月十一日第三六二次會議決議:
「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1、本案與內政部訂定之『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案』範圍重疊部分,應予刪除,且有關變更內容部分(如變更內容編號二、三、八)及吳福上君等及陳龍宗君等逕向內政部所提陳情意見,併入『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案』內討論、審議,並與上開計畫案同時公告發布實施,以符規定。
2、變更內容編號六、七農業區變更為甲種工業區部分,應維持原計畫農業區。」。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六零工11、12農業區3.46甲種工業區3.46一、為適應零星工業區內合法工廠擴建需要。
- 二、變更後對於鄰新土地使用當無影響。
七零工20北側農業區1.80甲種工業區1.80為適應零星工業區內合法工廠擴建需要。
附帶條件:
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建築。
附帶條件:
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
- 二、茲准台灣省政府以八十二年八月六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六九五五○號函申請覆議,並檢送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五六次會議紀錄到部。
- 三、案經提請本會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六五次會議決議:「暫予保留,俟本會審議通過『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是否准予就地再擴大變更土地為工業區使用之處理原則』後,再行提會議論。」。嗣經本部研擬完成「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就地擴大變更毗鄰土地為工業區使用處理原則(草案)」函報行政院,經奉核復照經建會意見辦理(應屬可行,原則同意),並於八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提請本部都委會第三七三次會議報告,經決議參酌經建會所提建議增列必要之規定,本部並以八十三年六月一日台(八十三)內營字第八三七二四九三號函訂定「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就地擴大變更毗鄰土也為工業區使用處理原則」乙種,並請省(市)政府查照辦理。
- 四、台灣省政府八十四年八月十八日八四府建都字第一五一七六四號函請釋示本覆議案決議疑義到部,本部八十四年九月一日台(八十四)內營字第八四○六一四七號函復該府略以:「應依照本部前開函訂定之『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就地擴大變更毗鄰土地為工業區使用處理原則』辦理後報部,再提請本部都委會討論。」。
- 五、茲准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四年十一月六日八四台省都字第四九五七號函略以「檢送南隆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擬依『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就地擴大變更毗鄰土地為工業區使用處理原則』申請將其毗鄰土地變更為工業區相關證件乙份,請卓處。」到部,並經本部八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台(八十四)內營字第八四○七七五八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略以:
「二、為便利本部都委會委員對本案件之研究、審議,請\.D!新?_?\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前函所檢送資料二十份,以備提會審議。
- 三、按『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就地擴大變更毗鄰土地為工業區使用處理原則』三、申請人資格:(三)末段但書規定:『但以承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申請擴廠者,興辦工業人仍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捐贈三○%以上土地作為隔離緩衝綠帶後,方可申請變更毗鄰土地擴廠。』卷查\.D1?_?\龍AhH?"?f.b?c?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擴廠十七筆土地中有十六筆土地為李景傳君,按李君出具同意書為『本人願無條件同意南隆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似與上開原則但晝規定不合,應請迅予查明補正。
- 四、此外,依檢送之附件四燕巢鄉公所核發南隆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七筆土地為零星工業區證明書,惟檢送之附件十五該公司原有零星工業區計有十六筆土地,併請查明該公司目前都市計畫劃設為零星工業區之實際範圍、地號、面積。以上三、四、兩點請\.D先行研酌,俟本部都委會審議該計畫案時,再由\.D列席代表就上開兩點詳予說明,俾供審議參考。
- 五、至於本部都委會第三六五次會議審議\.D'?`?7?+B??[26?j?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覆議案內,依『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就地擴大變更毗鄰土地為工業區使用處理原則』於計畫區零工二十北側部分之申請變更案,請惠予查復目前辦理進度情形,併請\.DGk?_?EA_NC?,俾使上開通盤檢討案早日審決、核定,以維護人民權益。」。
- 六、茲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三月七日八五府都二字第一四八四二二號函略以:
「.....
- 二、檢送補正後相關證件資料二十份(含土地所有權人願捐贈三○%以上土地作為緩衝綠帶之同意書及該公司目前都市計畫劃設為零星工業區之實際範圍、地號、面積)。
- 三、另該特定區計畫內零工二十北側部分之申請變更案,據高雄縣政府函稱聯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迄今尚未依『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就地擴大變更鄰土地為工業區使用處理原則』提出申請,為避免影響都市計畫審議流程,建請先暫予保留,俟該公司依上開處理申請變更時,再另案予以辦理。」,特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經濟部工業局列席代表於大會中口頭表示,該局認定本案南隆鋼鐵公司屬乙類工業類別、附加產值高之重大投資事業,現有廠地面積不足,確有擴廠需要。
- 二、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左列各點及本會第三六二次會議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一)同意採納行政院環保署代表於大會中口頭說明,應請高雄縣政府環保局查明並正式函復,確認該局對南隆鋼鐵公司高雄廠毗鄰地變更擴建計畫之環境影響評估案件審查表內容,即視同為依環境影響評估法之法定審查程序辦理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以符合部頒「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就地擴大變更毗鄰土地為工業區使用處理原則」之規定。
本案應由台灣省政府詳予查明,如符合前揭處理原則各項規定者,同意就已取得產權範圍之土地,儘量以整齊地界擴大變更為零星工業區。
(二)本覆議案內另一零星工業區就地擴大變更申請案,同意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三月七日八五府都二字第一四八四二二號函復意見,因聯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迄今尚未依部頒處理原則提出申請,建請先暫予保留,俟該公司依規定申請變更時,再另案予以辦理,並應於計畫書、圖說明「暫予保留,另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