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99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部分機關為變電所及學校、部分車站專用區、加油站專用區為商業區、部分人行廣場為商業區、部分商業區為車站專用區、加油站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3991
案件id
Zrloz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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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九二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二月六日八五府建四字第一四五一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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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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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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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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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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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照案通過,並建議擬定細部計畫時,應依照本案變更主要計畫書所附「市鎮中心細部計畫示意圖」(草案),儘量留設人行廣場,並考量觀光遊覽車輛之停車需求規劃足夠之停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