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361-審議事項-第四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高雄市灣子內地區都市計畫第三十一期重劃區東北側市轄土地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4361
案件id
xEWLmV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二一九次會議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七年二月五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三七七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二十二條。
- 三、變更位置:本地區位於灣子內地區縣市交界處(面積約一‧○一○公頃)。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本計畫地區主要計畫說明書規定略以:「其因都市計畫範圍與地籍界線不符而產生之都市計畫未設定地區則比照本市毗鄰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原則」,並於高雄市都委會第二○五次會議審決:「比照鄰近三十一期重劃區平均分配比例及都市計畫現況,配合劃設部分道路用地、住宅區,該道路如不敷負擔,則以提供可建築用地或繳納差額地價方式處理」。案經當地居民陳情應完成都市計畫並辦理市地重劃,以求公允,爰辦理本細部計畫。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