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61-審議事項-第四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龍崗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有關附帶條件部分乙案。
會議紀錄id
MOIO4761
案件id
XpVwpI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計畫案前經本會八十六年九月二日第四一七次會議審決並獲致決議略以:「二、為避免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六號解釋文牴觸,變更案第五、六、十三案擬變更之附帶條件除『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發照建築』外,並應增列完成細部計畫法定程序之期限,以資周延」在案。
- 二、案准桃園縣政府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八八府工都字第二○二九二八號函依上開本部都委會決議修正,提經該縣都委會八十七年三月五日第十二屆第一次會議決議略以:「(一)變更第五案(變更部分機關用地為住宅區)三年內完成細部計畫(二)變更第六案(變更部分農業區為乙種工業區)建議內政部都委會維持原計畫(三)變更第十三案(變更部分農業區為乙種工業區)四年內完成細部計畫及區段徵收」,及八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同屆第九次會議決議略以:「有關變更第六案經意願調查結果區內土地所有權人約五分之三反對區段徵收,建議內政部都委會維持原計畫」等由到部,因涉及區段徵收可行性及本會決議等相關事宜,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桃園縣政府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八八府工都字第二0二九二八號函復意見辦理,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