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61-審議事項-第九案:交通部函請本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及高速鐵路車站聯外交通大眾運輸系統規劃暨改善計畫嘉義—太保線)案」
會議紀錄id
MOIO4761
案件id
nLdihD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係交通部八十八年二月十九日交路八十八(一)字第○○一一七六號函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之「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需要,爰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本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送計畫書圖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至八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分別於嘉義市西區區公所、嘉義縣政府、太保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八年四月十四日分別假嘉義縣太保市公所及嘉義市西區區公所舉辦說明會,且刊登於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中國時報公告完竣。
- 六、案准交通部高鐵局八十八年十月五日(八十八)高鐵局一字第一七五六六號函送本案公開展覽期間之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請交通部會同嘉義縣、市政府及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再就聯外道路路線詳予評估替選方案,併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研提具體處理意見,並推請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及赴現場勘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