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61-審議事項-第一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苗栗都市計畫(部分軍事用地、機關用地、住宅區、保護區為國立聯合工商專科學校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4761
案件id
purpJs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委會八十八年五月十三日第一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府建都字第八八○○○六八七五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擬變更使用範圍土地如位於山坡地者,除應符合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規定外,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之地區,以作為無建築行為之開放性公共設施使用(公園、綠地、道路等)為限;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在百分之四十以上之地區,應維持原始地貌、林相,不得列入變更範圍及開發利用。
- 二、計畫書末頁及計畫圖背面,應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應由都市計畫變更機關之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