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71-審議事項-第三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北都市計畫(文化中心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4771
案件id
0eCcFv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新竹縣政府八十八年六月十七日八八府建都字第七一四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竹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三案,事涉區段徵收土地分配事宜,不予討論。
- 二、將第一種住宅區之容積率訂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一八○,建蔽率維持原計畫條文規定(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及增列第二項:「建築樓地板面積未達一○○平方公尺者,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如超過一○○平方公尺者,則超過部分每一五○平方公尺或其零數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