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7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烏山頭水庫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及農業區為烏山頭國家學術研究專用區暨部分保護區及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4771
案件id
HAlg4Y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四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八十七年七月八日八七府工都字第一二○八三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及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翁委員金山(召集人)、陳委員博雅、辛委員晚教、黃委員武達、賴委員美蓉、倪委員世標、蕭委員江碧等七人組成專案小組,上開專案小組已於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及十月十四日召開二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具體結論,小組意見詳初審意見附錄。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案名修正為:「變更烏山頭水庫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及農業區為研究專用區暨部分保護區及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以符實際。
- 二、蘇俊雄先生逕向本部所提意見部分及其他被本變更案土地包圍之私有土地和畸零土地,同意一併變更為研究專用區,以符合公平原則,並請縣政府會同工研院考量實際需要及私有土地之權益妥為研訂第一、二期開發區範圍(私有地部份訂為第二期),必要時得另循法定程序檢討修正。
- 三、留設八公尺以上道路供私有地通行部分,照台南縣政府八十八年十二月四日八八府工都字第二○七九六九號函送變更計畫圖通過。
- 四、本案變更範圍係屬山坡地,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請台南縣政府於都市計畫報請本部核定時,應檢附環保單位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含相關函文文號),並納入計畫書。
- 五、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可行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兩年內,依程序擬定細部計畫)。
- 六、本案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兩年內,依程序擬定細部計畫,故計畫書內所附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予以刪除,俟擬定細部計畫時再行訂定。
- 七、將來擬定細部計畫時,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地、停車場等)為限,不得建築使用。
者,需補植相同數量之樹木。
【附表】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決議陳情人:
蘇俊雄、余林招治陳情地點:
六甲鄉王爺宮段七
- 六、七七地號
- 一、六甲烏山頭特定區內部分土地變更為研究專用區,以利工業研究院在六甲設立分院,民等主張政府再核准該專案變更之申請時,不得違背地方公平、均衡發展之原則,建議應將坐落於同一區域內的土地,一併納入檢討而為合理、適當之使用變更,以免審議變更的結果,造成少數同區域內明顯不均衡的情形,影響大有為政府形象。
- 二、民等同意變更為研究專用區,以利土地之完整規劃利用,提高效益。
建議應將坐落於同一區域內的土地,一併納入檢討而為合理、適當之使用變更(即變更為研究專用區),以免審議變更的結果,造成少數同區域內明顯不均衡的情形。
併決議二。
陳情人:
台南縣政府陳情位置:
土以使用管制將來擬定細部計畫時,為配合不同建築物用途實際需要及計畫範圍內不同地形、地貌,作更具彈性之規劃。
建議將建蔽率修正為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平均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二十。
因本變更案已規定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且將來擬定細部計畫測量地形圖後,將可更精確的確定其開發範圍與開發量體,故將建蔽率與容積率刪除,俟擬定細部計畫時,再依現況及實際需要訂定差別之土地使用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