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91-審議事項-第八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工業區分類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4791
案件id
EpUvl0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八十八年八月十日八八府建都字第一四六三二一號函檢附圖說報請審議。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點修正為「二、甲種工業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一○。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應指定建築物前、後院及兩側均需退縮建築(前院深度至少為六公尺﹐後院深度至少為四公尺﹐側院深度至少為四公尺。),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至少百分之五○需綠化植栽﹐以為安全隔離及提升景觀品質。」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