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91-審議事項-第七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草屯都市計畫(工業區分類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4791
案件id
Lvn1gZ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以八十八年八月十三日(八八)府建都字第一一四○ㄧ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ㄧ)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
(二)內政部八十八年二月十日台內營字第六八一三二五號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修正為「乙種工業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一○。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應指定建築物前、後院及兩側均需退縮建築(前院深度至少為六公尺,後院深度至少為四公尺,側院深度至少為四公尺),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至少百分之五○須綠化植栽,以為安全隔離及提升景觀品質」外,其餘准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