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9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官田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第十一案覆議案」。
會議紀錄id
MOIO4791
案件id
N3Fa5V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委會第一五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八十八年九月廿二日八八府工都字第一六七七八九號函檢附計畫書等報請審議。
- 二、本案前經本部以八十八年八月廿三日台八八內中營字第七七B--八八○二二九四號函核定,因台南縣政府對變更內容第十一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三、四點中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規定,認為無法符合民眾需求,爰提出覆議。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二條。
- 四、覆議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決議
- 決議:ㄧ、本案維持原核定條文。
- 二、為符實際,同意台南縣政府列席代表人員於會中所提: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二之(二)及三之(二)修正為「建築物新建或改建時,其建築樓地板面積未達一○○平方公尺者,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如超過一○○平方公尺者,則超過部分每一五○平方公尺或其零數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請縣政府備文補送覆議內容明細表到部,以資明確,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