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9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楊梅鎮(富岡、豐野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4791
案件id
aJk4fG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有關變更楊梅鎮(富岡、豐野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業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八年一月廿七日第五七一次會審議完竣,其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點決議:「請縣政府會同本會作業單位依會中委員所提意見詳予研析後再提會討論。」及第三點決議:「有關商業區之容積率宜比照住宅區性質就不同使用類別項目予以規定,請縣政府再詳予研析並擬具具體意見後再提會討論。」,案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函請桃園縣政府依上開決議辦理後,於八十八年四月三十日以八八府工都字第七六五○一號函送資料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七一次會議紀錄。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辛委員晚教(召集人)、賴委員美蓉、黃委員世孟、歐陽委員嶠暉、陳委員銀河等組成專案小組,上開專案小組已於八十八年十月十四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結論,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七一次會決議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點部分,同意照桃園縣政府八十八年四月三十日八八府工都字第七六五○一號函建議,將舊有聚落或既成合法建物「開發限制」項下之「再發展區土地開發管理要點」刪除,其餘維持原公開展覽條文內容。
-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三點部分,因商業區面積不大且均已開發完成,故不訂定差別容積,維持原公開展覽條文內容。
- 三、「台灣省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已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業由該府通函溯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停止適用,依本部修正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之二規定業改由縣(市)政府訂定,故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點第三款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