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9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逕為「變更蘆洲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4791
案件id
tkc2vQ
概要說明
- 說明:一、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為配合台北捷運系統新莊線蘆洲支線之建設計畫,申請由台灣省政府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送計畫書圖報請審議。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至八十八年一月十二日止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假蘆洲市公所舉辦公開說明會,且刊登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台灣新生報。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七、案經簽奉核可,由徐委員淵靜(召集人)、陳委員博雅、黃委員武達、李委員威儀、歐陽委員嶠暉、汪委員桂生、倪委員世標等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完竣並獲具體結論。惟全案經提本會第四七五次會決議:「本案案情較為複雜,且台北縣政府對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所提蘆洲捷運機場規劃位置尚有意見,故由本會專案小組重新研提具體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八、案經本會專案小組依照本會第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七五次會決議,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召開第二次審查會議,並獲致具體結論,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照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部都委會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召開審查「變更蘆洲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案」專案小組意見。
- 一、本計畫案變更內容明細表審查意見如附件一。
- 二、將計畫書第六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第二點修正為:
捷運系統蘆洲機廠用地僅供捷運機廠及相關設施使用,其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另儲車場上方應設置人工地盤,該人工地盤之空間應無償提供台北縣政府配合該地區之整體發展需要妥為規劃使用。
- 三、參照已發布實施之台北捷運系統新莊線新莊機廠土地使用管制內容,於計畫書第六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增列:
第四點:「捷運蘆洲機廠用地(捷九)於申請建築時,應自基地境界線退縮十公尺以上建築,其圍牆之設置並應自基地境界線退縮四公尺以上。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並應植栽綠化美化」,以符統一原則及實際需要。
- 四、參照已發布實施之「龍壽迴龍地區都市計畫」台北捷運系統新莊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於計畫書第六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增列:
第五點:「本案計畫圖上以虛線標示『捷運系統地下隧道及其相關設施用地範圍』部分,應依大眾捷運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 五、計畫書第七章:「其他」之第四點內「大眾捷運系統」乙詞,應為「大眾捷運法」之誤,請工程用地單位於計畫書內逕予更正。
- 六、蘆洲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已依法發布實施,有關建蔽率、容積率、使用項目管制及建築管理等均已詳細規定,故將計畫書第七章:「其他」之第六點內:「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開發時,其建蔽率、容積率、使用項目管制及建築管理規定,依變更前土地使六年八月十五日起發布實施之『訂定三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書』及」乙節刪除。
- 七、計畫書第七章:「其他」之第七點修正為:
捷六用地若辦理聯合開發,其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地主之原可建築容積率,除農業區建地目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計算外,其餘均比照區段徵收地主分回可供建築土地之比率計算),且容許使用項目作為商業使用之樓地板(限於低層樓)面積不得大於三分之一,其餘僅得作住宅使用,並須依前項規定辦理。
- 八、計畫書第七章:「其他」之第八點:「本計畫所劃設之捷運系統用地,若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將其土地供捷運設施使用並無償設定地上權者,仍准維持原土地使用管制使用。」,據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列席人員表示,依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供捷運設施使用部分得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為鼓勵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將其土地供捷運設施使用,並無償設定地上權,故採納該局列席人員意見,於該點末段再增列:「其供捷運設施使用部分免計入容積率」。
- 九、本案原農業區土地因劃設捷七、捷八用地所造成之三處畸零土地(面積約一點五公頃),請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另案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並應配合捷運系統蘆洲線一併規劃開發及妥為綠美化。
較大之停車空間乙節,據工程用地單位表示,並不影響捷運系統用地之整體規劃配置,故將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五案修正為:「變更停車場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並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第一點配合增列:「捷五用地之地面部分得供作停車場使用」。
十一、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部分詳如附件二。
【附件一】變更蘆洲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決議原計畫新計畫三重市與蘆洲市交界處、中山一路北側(捷一)。
住宅區︵2,669㎡︶捷運系統用地︵2,669㎡︶設置車站出入口等設施,並得供作聯合開發基地照案通過。
中山一路南側、徐匯中學西北角(捷二)住宅區︵1,460㎡︶捷運系統用地︵1,460㎡︶設置車站出入口、通風口等相關設施。
照案通過。
三民路九十五號︵蘆洲市公所對面︶(捷三)公園用地︵416㎡︶捷運系統用地︵416㎡︶設置車站緊急出口、通風口等相關設施。
照案通過。
三民路與復興路東南側。(捷四)公園用地︵504㎡︶捷運系統用地︵504㎡︶設置車站出入口及相關設施。
照案通過。
三民路與復興路口西北側。(停三用地)(捷五)停車場用地︵906㎡︶捷運系統用地︵906㎡︶設置車站緊急出口及通風口等相關設施。
併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十°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決議原計畫新計畫三民路與中正路交接處。(捷六)農業區︵26,490㎡︶捷運系統用地︵26,490㎡︶設置車站出入口、通風口等相關設施,並得供作聯合開發基地及轉乘設施基地。
照案通過。
三民路與中正路交接處西北側至中正路尾端。
(捷七)農業區︵23,506㎡︶捷運系統用地︵23,506㎡︶設置路線出土段及相關設施。
併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九°中正路尾端與疏洪道右岸堤防交接處至堤防邊抽水站南側。(捷八)農業區︵11,863㎡︶捷運系統用地︵11,863㎡︶設置路線出土段及相關設施。
併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九疏洪道右岸堤防南側。
(捷九)農業區(158,755㎡)捷運系統用地(158,755㎡)設置蘆洲機廠及相關設施。
照案通過。
【附件二】變更蘆洲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案【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地點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意見本會決議陳家信先生土地標示:
蘆洲市和尚洲南港子段105、106之2地號︵門牌號碼:
蘆洲市三民路五五0號TEL:22829723民路大道。
油站營業值夜室且經營多年。
今又突改走三民路,再度徵收加油站用地,使民淪於失業損地。
請政府依原計劃捷運線經中正路,不但縮短路程,且較易施作,又不損民地,何嘗不可。
捷運後續路網蘆洲線於路線端點設有機廠一座,其設置地點經配合蘆洲地區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就區位整體評估結果,係規劃設於鄰近淡水河堤防側之農業區,並於通檢案中配合劃設為捷運系統用地;機廠與終點站○車站︵含轉乘設施︶係位於三民路與中正路交口北側之基地內,未來將採取聯合開發方式興建,其間之聯絡道線型無法完全於三民路範圍內佈設。陳情地點係位於聯絡道範圍內,另於蘆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聯絡道上方之土地係規劃為道路及綠帶。
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七案。
蘆洲市公所法定代理人市長黃劍輝本市停車場用地︵三︶。
TEL:
本市停車場用地︵三︶係本市徵收取得,目前由警察單位借用供拖調場使用,應視為尚未闢建。
如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恐有違法令。
建請變更為停車場用地與捷運系統用地可共同使用之土地使用分區,以利本市日後闢建工作之進行。
為保留該停車場用地與捷運系統用地可共同使用之土地使用分區之需要,建議省都委會在審議本案時,於都市計畫說明書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項目增列供停車場使用,以符需要。
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五案。
李當富先生土地座落:
蘆洲市重陽段第七章第六條之說明,原土地之使用強應依路線商業區之規定。
土地使用強度為商業區乙節,將依省都委會決議配合辦理。
理通盤檢討時參考。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地點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意見本會決議224、227、230地號。
門牌號碼:
蘆洲市中山一路一00號三樓TEL:
準,但在實際上本地區已在進行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將中山一路及集賢路劃定為路線商業區在字第091944覽︶。
站聯合開發基地,但核定之容積太低,不利聯合開發案推展將損及地主權益。
限至民國九十八年底,若參與聯合開發,其間禁限建期長達十年,無法充份利用土地資源,對地主造成莫大的損失。
開發基地提高容積率之條件辦理。
不妨礙工程進行的前提下,允許地主在現地進行增建、修建或整建現有建築物,以充份利用土地資源,減少損失。
工都字第二五八三六二號函公告自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起禁建兩年,故所請歉難同意。
理通盤檢討時參考。
見辦理。
林典秀先生住址: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部分建議運用學校圍牆及空地,以免增加商店用地及地上物等補償,且利開發時效。
建議運用學校圍牆及空地,以免增加商店用地及地上物等補償,且利開發時效。
蘆洲捷運線通風口,通風口因必須配合車站站體東西兩端各配置一座,且其通風口路徑不宜過長,故仍以原規劃位置為宜,另出入口位置已使用徐匯中學部分校地。
照工程用地單位意見辦理。
有關蘆洲捷運支線○照工程用地單位意見編號陳情人及陳情地點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意見本會決議徐匯中學校長:
戴榮佳先生住址:
蘆洲市中山一路一號TEL:
車站在校園內設置出入口及通風口,影嚮校園教學環境。
口,雖蒙捷運局在技術層面評估修改,惟出入口及通風口尚留在本校園內,請於細部設計規劃時,將出入口及通風口移至校園外,以維教學環境。
配置已將使用徐匯中學校地之範圍減至最低,且係使用地下部分,突出地面之出入口及通風口依目前之設計,並不在該校校園內,未來施工時亦將考量該校校園安寧及學生之安全。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