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80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書圖修正作業時效案。
會議紀錄id
MOIO4801
案件id
yn686h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前台灣省都委會第五六一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原台灣省政府八十八年三月十二日八八府建四字第一四八四六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本會八十八年四月六日第四六三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七、案經簽奉核可,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陳委員博雅、許委員坤南、馮委員正民、黃委員世孟、施委員鴻志、夏委員正鐘、張委員元旭等,並由陳委員博雅擔任召集人,並於八十八年五月十四日、六月四日召開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本會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第四六八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原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規劃單位(原台灣省政府住都處市鄉局-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略)。
- 八、案准台中縣政府八十九年元月十七日八九府工都字第一七四九一號函略以:「至於前開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二十五案及第二十七案部分,已函請潭子及神岡鄉公所與陳情人會同依前決議情形辦理在案,因尚需由該兩公所會同陳情人辦理相關土地捐獻協議及法院認證作業事宜後,...,建請除前開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二十五案及第二十七案部分暫予保留外,其餘擬建請本部先准予審議核定後發布實施,以利相關建設事業計畫之進行」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請原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會同台中縣政府就目前已依本會第四六八次會議決議文辦理完成部分,剋速於二星期內修正計畫書圖先行報部核轉行政院准予備案後發布實施,其餘部分留待再行報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