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81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台南市政府函為「擬定台南市安南區(中洲寮擴大住宅區及部分農業區)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4811
案件id
NYGx1r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七八、一八一、一八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八十八年八月十日八八南市工都字第一二一二六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檢附:變更內容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徐委員淵靜(召集人)、侯委員錦雄、賴委員美蓉、黃委員武達、翁委員金山、張委員元旭及林委員大煜等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分別於八十八年十月七日及十二月一日召開兩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意見,特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本會專案小組意見二,同意照台南市政府依專案小組意見於八十九年一月十八日以八八南市工都字第二○一七六三二號函所送變更計畫圖通過外,其餘照專案小組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n?????????T?i?(?`q?T??g ?P?T???mpT?? @?B?, > @")‘"»”@@ú
- 一、擬定台南市安南區(中洲寮擴大住宅區及部份農業區)細部計畫範圍零星劃設,且未完整銜接,核與主要計畫附帶條件:「請台南市政府於擬定細部計畫時,其面積以不得小於五十公頃之完整範圍為原則,並請考慮社區完整性(係指社區設施至少劃設一所國中、國小及教育、醫療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社會福利設施等等),規劃配置必要之公共設施,並研討具體可行之開發計畫(含開發之公平可行性分析),以確保安南區之都市生活品質。」之規定不符,惟據市政府人員稱:「依主要計畫核定之內容,原變更範圍即不完整連接,且部份面積亦未達五十公頃,如欲依主要計畫規定辦理,執行上有實質困難,且台南市安南區係屬鄉村型農村聚落,其發展亦零星不整。」,故考量執行上之可行性,建議將上開主要計畫規定之附帶條件修正為:「除主要計畫規定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者外,其擬定細部計畫面積不得小於五十公頃。上開擬定細部計畫範圍未達五十公頃者,於發佈實施後,應與鄰近細部計畫區合併辦理通盤檢討,不受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發佈實施未滿二年不得辦理檢討之規定。請台南市政府考量計畫人口、公共設施分佈及區位等重新調整各細部計畫範圍。擬定細部計畫時應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劃設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並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
- 二、擬定台南市安南區(中洲寮擴大住宅區及部份農業區)細部計畫範圍內位於五塊寮地區東側與和順農場毗鄰之農業區,因係夾雜於可發展用地間,且面積約僅○‧一九七七公頃,故配合變更主要計畫為住宅區,同時納入上開細部計畫區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