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811-審議事項-第十四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機關用地為文教區及部分機關用地、農業區、文教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4811
案件id
ksDgtE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委會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九十六、九十七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八十九年元月七日八九府建畫字第○○二三七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擬變更為文教區之花蓮市功學段二五三地號及慈雲段四一四、四一七、四二○、四二一、四二二、四二三、四二四、四二五等九筆土地(面積三.五九二八公頃),及擬變更部分機關用地、農業區、文教區為道路用地部分(供區域聯外交通,劃設十二公尺寬之視覺景觀道路)之花蓮市慈雲段四一一、四一二、四四四、四四五之一、四四六、四四七、四四八、四四九、四五○、四五五、四五九、四六八、四六八之一、四七○、四七○之一、四七三及四七四等十八筆部分土地(面積○.五九三一五二公頃)未在草案公開展覽範圍,為符合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規定,應請花蓮縣政府剋速補辦公開展覽,如於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同意變更,否則應再提會審議。
- 二、本案擬變更農業區為文教區部分,慈濟醫學暨人文社會學院已依行政院八十八年二月九日台八十八內字第○六○六四號函示「同意免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惟仍應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之精神,由私立學校規劃適當之設施兼供附近居民使用,以適度回饋地方」,訂定該學院相關設施提供社區居民使用實施辦法有案,惟應將該實施辦法納入擬變更內容之附帶條件規定,俾利執行查考。
- 三、本案慈濟醫學暨人文社會學院所在之現有文教區及本次擬變更之文教區,其基地範圍甚大,惟街廓不完整,土地分布零碎,周邊土地使用、公共設施及道路交通系統不甚完善,將對於花蓮市都市整體發展影響甚鉅,請花蓮縣政府應於該計畫通盤檢討時妥為考量因應對策,以健全都市整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