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85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大專學校用地為私立大專學校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4851
案件id
GKjHfy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九七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八九南市都計字第二一0七九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塑造大學入口門戶意象,應增列「南側沿二-七號八十公尺計畫道路應退縮十公尺建築,並留設為景觀綠帶,開放供公眾使用,其餘三側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四公尺建築,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並應妥予植栽綠化。」。
- 二、原則同意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附帶條件規定:「請興國管理學院於申請建照建築前,將校區之配置規劃圖先行提送本府都市發展局協商。」,故本計畫書所附相關校區規劃配置示意圖應予刪除,並建請該府審核校區之配置規劃時,應以都市設計手法,著重軸線之直線連貫,視覺焦點之設計整體規劃考量,及儘量提供開放學校部分設施供鄰近社區居民使用,以提昇生活環境品質。
- 三、本變更文大九用地後剩餘右側毗連之「文大十」用地範圍,為狹長條狀,將來恐無法再個別作為新設大專學校使用,建議該府應於辦理下次通盤檢討時妥予考量本案學校將來發展需求調整為其他適當使用分區或用地,以健全都市整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