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871-審議事項-第八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文小五學校用地為公園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4871
案件id
NhXzRv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十日第四十二次會審議通過,並經高雄縣政府以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八七府建都字第二四一三七二號函檢附圖說報請審議,案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八年元月十三日第五七○次會審議決議:「請縣政府研提具體替代方案後再提會討論」,高雄縣政府依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辦理後以八十九年一月十八日八九府建都字第○○○四五一號函稱:「一、本府於辦理『變更及擬定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暨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帶、機關用地、停車場用地、學校用地、加油站專用區,部分綠帶為住宅區、道路用地、學校用地、公園暨兒童遊樂場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學校用地,部分水域用地為道路用地)案』已另規劃文小五學校用地,面積約2.5公頃。二、該案並已以八十九年一月十三日八九府建都字第○○○四四○號函送貴署審議中,本案請依程序辦理。」。
- 二、辦理單位:高雄縣政府。
- 四、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提升本地區之環境品質,將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為:「變更後之公園用地不得有任何之建築物,並應妥予植栽及綠美化」。
- 二、事業及財務計畫表內之公共設施名稱誤植為環保公園且面積亦有錯誤,請縣政府併同查明訂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