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89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綠島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4891
案件id
P62pOv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七十四、七十五、七十七、七十八、八十三、八十四、八十六、八十九及九十ㄧ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東縣政府以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ㄧ日(八七)府建都字第一四ㄧ三三五號及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八八)府建都字第八五七八號函檢附計畫書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提本部都委會第四七五次會決議:「一、本通盤檢討案案情複雜及廣泛,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赴現場勘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二、有關交通部觀光局東海岸風景區管理處列席人員於會中所提意見,請該處備函詳予於說明以供審議之參考。」
- 七、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委員博雅(召集人)、翁委員金山、徐委員淵靜、歐陽委員嶠暉、黃委員武達、侯委員錦雄、李委員威儀、賴委員美蓉等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八十九年元月十九日及元月二十日前往現場勘查,並於八十九年三月七日、四月十一日及五月九日共召開三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結論,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建議變更理由建議事項本會決議綠島鄉民代表會本鄉彈丸小島,先天平坦可用地小,自興建機場後,機場附近原住宅區因考量飛行安全而限建,社區鄉民苦不堪言,察港口附近之石郎地區腹地不小,如能規劃為住宅區,補限建之不當,將有助地方經濟繁榮也可安民心。
建議將石郎地區規劃為住宅區。
本案暫予保留,俟確定變更地點、範圍及研擬具體可行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補辦公開展覽及提縣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作成決議後再送本部審議。
【附錄】本部都委會八十九年三月七日、四月十一日及五月九日召開審查「變更綠島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專案小組意見:
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照台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ㄧ、配合東部區域計畫訂定之年期,將計畫目標年調整至民國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