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891-審議事項-第三案:桃園縣政府函為「擬定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原住宅區變更為工商綜合專用區及生態綠地)細部計畫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4891
案件id
SrlThb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依據桃園縣政府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八九府工都字第七四四一七號函辦理。
- 二、擬定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原住宅區變更為工商綜合專用區及生態綠地)細部計畫案,業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八十八年五月五日第五七七次會審議完竣,上開會議決議一(綜合意見一)修正事項(二)增列附帶條件三:「本計畫東南側十公尺環場道路與桃園大圳及介壽路如何連接?請開發單位查明,如能取得該等土地所有權人出具永久供公眾通行使用同意書則照所繪圖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以避免本案環場道路規劃後無法與介壽路連接。
- 三、案經轉請桃園縣政府依據上開決議辦理,惟開發單位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取得該等土地所有權人出具永久供公眾通行使用同意書,故桃園縣政府邀集相關人員至現場勘查,並於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召開研商會議做成會議結論:「﹙一﹚有關八德市前程段六二六地號土地,經相關人員至現場勘查結果,部份土地現地確鋪設柏油路面供人車通行,符合『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所稱之現有巷道。其實際作道路使用之面積依地政機關實測為準。﹙二﹚桃園農田水利會日後對大圳內面工更新改善、綠美化工程及污水下水道系統等工程設施時,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配合辦理。﹙三﹚本案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取得水利建造物使用證明(七十六│九十六年),俟合約期滿再依規定重新申請辦理。」。
- 四、檢附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八十八年五月五日第五七七次會議紀錄及桃園縣政府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八九府工都字第七四四一七號函影本。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桃園縣政府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八九府工都字第七四四一七號函所送會商結論通過,並退請併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八十八年五月五日第五七七次會審議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