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891-審議事項-第十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東港都市計畫(東港漁港區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4891
案件id
aOoNCx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一六、一一七、一一八及一一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八九屏府建都字第六四二九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五七四四八號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變更計畫圖比例尺及部分變更內容與原計畫未合,為符合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及避免衍生大法官會議解釋字第一五六號解釋文有關訴願、行政訴訟問題,請屏東縣政府剋速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之規定,重行製作變更計畫書、圖後,補辦公開展覽,並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主任委員核可)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