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11-審議事項-第九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鳥松(仁美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4911
案件id
2GHgWK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十一、二十二、二十五、三十一、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八十八年四月廿一日八八府建都字第○七ㄧ二○○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黃委員武達(召集人)、翁委員金山、李委員威儀、徐委員淵靜及陳委員銀河、夏委員正鐘、張委員元旭等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十二月十五日、八十九年一月十三日及四月二十八日召開四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結論,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專案小組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高雄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統一名稱,將「寺廟專用區」修正為「宗教專用區」。
- 二、參照本會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第四八七次會議決議,將停車空間設置規定修正為:「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其建築樓地板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下者,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如超過一○○平方公尺者,則超過部分每超過一五○平方公尺應增設一部停車空間。」
- 三、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編號2,有關建議將仁美派出所使用中之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部分,為保留將來使用之彈性,故未便採納;至於建議將住宅區(美德段696地號部分土地)變更為機關用地部分,請高雄縣政府製作變更計畫書、圖並辦理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人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同意採納,否則再提請大會討論。
【附錄】本部都委會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十二月十五日、八十九年元月十三日、四月二十八日召開審查「變更鳥松(仁美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專案小組意見:
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變更內容綜理表部分:
。
計畫人口密度部分,請縣政府照本部都委會審議結果修正。
- 二、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
及範圍,以資明確。
55575號函送之圖說資料修正如附圖說六。建議變更圓覺寺保存區為圓照寺保存區乙節變更為寺廟專用區。
- 三、土地使用管制要點部分:
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如超過一○○平方公尺者,則超過部分每超過一五○平方公尺或其零數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
得大於百分之二一○。」大於百分之二五○。」。
墓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十,供納骨塔使用之建築物簷高不得大於十五公尺,其建築量體、造型及色彩並應妥予考量。」。
停車場,供公眾使用。」。
鼓勵辦法』規定辦理。
地面積乘以該基地容積率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館、藝術中心、兒童、青少年、勞工、老人等活動中心、景觀公共設施等供公眾使用;其集中留設之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公益性基金管理營運者。
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應依左表規定退縮建築,但基地情形特殊經提高雄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或小組)審查同意者,不在此限。」分區及用地別退縮規定備註住宅區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屬角地且兩面道路寬度不一時,應以較寬道路為退縮面,而兩面道路寬度相同者,則擇一退縮)。
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
商業區乙種工業區前院退縮深度不得小於六公尺,後院之退縮依照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防火間隔之規定辦理。
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且法定空地中至少應百分之五○予以植栽綠化。
機關用地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四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
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並應妥予植栽綠化。
學校用地自來水事業用地郵政事業用地電信事業用地
- 四、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部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專案小組意見陳情人:顏良雄等人陳情位置:鳥松鄉仁美段543等地號土地(高雄縣政府88.6.5府建都字第99782號函)
- 一、原陳情人等仁美段543地號高碼二路之延長至高碼市場之土地之道路及同段525-1地號高碼一路之延長至高碼市場之土地之道路間(如圖示紅色部分),已行二十三年以上,但因政府八十三年都市計畫擬拓寬道路,民等將遭受拆除部分房屋之苦痛,政府亦須動用公庫,且造成人民生計之苦困,且原留八米道(如附照片及圖示紅色部分)行車上已是通行無阻,故無必要拓寬,避免民怨之再生,僅陳各級長官重視,並惠予重新考慮都市計畫變更如上所請。
- 二、請惠予重新考慮都市計畫時,將學堂路依法變更都市計畫道路回歸為拉直之十五米道以利交通暢行。
請重新規劃都市計畫回復民等十二米道之高碼一路及高碼二路為原來之八米道路與學堂路十五米道為拉直其道路之計畫,以免損害民等之房屋,以維生計,並減少動用公庫之支付,實感德便。
照高雄縣政府88.7.27府建都字第133386號函送意見:未便採納。
陳情人:高雄縣政府警察局。
陳情位置:機七(二-5號到路東側)、住宅區(美德段696地號部份土地)(高雄縣政府88.1.12府建都字第000442號函)現仁美派出所使用中之機關用地為私有土地(無償使用多年),本府無財源辦理徵收,故擬於縣有土地另劃設機關用地供仁美派出所使用,而原機關用地與予變更為住宅區,補償歸還私人地主。
將「機七」用地變更為住宅區,而另將住宅區(美德段696地號部份土地約1000平方公尺)變更為機關用地。
請縣政府查明並補充具體變更資料(含使用現況、產權狀況、面積等)後提請大會討論。
陳情人: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鳳山營運處陳情位置:二-5號到路(美因應鳥松仁美地區未來長途、室內電話交換設備之擴充,多元化電信網路之需要,並規畫供行動電話機房使用,擬興建仁美機房以將農業區變更為電信用地。同意變更為電信事業用地。
山路)東南測之農業區(仁和段119地號0.1983公頃)。
(高雄縣政府89.3.13府建都字第41039號函)配合經濟發展所興建之重大電信設施,有迅行變更之需要,前業經內政部同意依都市計畫法二十七條辦理個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