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1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工業區分類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4911
案件id
8U4lgk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二五八次會及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六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八十九年六月二日八九北府城規字第一八九五二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到部。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
(三)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十月十六日八五府建四字第一六七七七六號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決議
- 決議:本案除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外,其餘照案通過,並退請台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表】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決議1北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興段六一九地號(一.二一一七公頃)
- 一、本公司之樹林工廠為創立三十年之液化石油灌裝工廠,擁有合法之工廠登記證,營運至今從未間斷,且各項工檢、消化單位檢查合格,符合使用規定。
- 二、本工廠如據計畫規定為乙種工業區,將淪為不合法緣之工廠。
- 三、本工廠乃必需高度注重「工業安全」與「公共安全」之原料工業,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規定理應列為「特種工業區」。
建議由現有之工業區變更為特種工業區。
考量該公司既屬營運中之合法工廠,宜准其為從來之使用,惟為加強維護工業安全及公共安全,應有適當之管制,故採納縣政府列席人員之意見同意變更為特種工業區,並將建蔽率修正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十,容積率修正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五十,且將來新建廠房時應自基地境界線退縮十公尺以上建築,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但應妥為綠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