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11-審議事項-第一案:內政部逕為「變更玉里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道路用地為鐵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4911
案件id
D2iD31
概要說明
- 說明:一、交通部東部鐵路改善工程局為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執行「東部鐵路改善計畫」中之花東線鐵路曲線改善工程,需變更玉里都市計畫,俾以徵收工程用地;該「東部鐵路改善計畫(第二次修正)」報奉行政院八十七年六月二十日台八十七交字第三○八八五號函同意辦理,爰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准花蓮縣政府八十九年四月十九日八九府旅都字第三六二一○號暨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八九府旅都字第五○七二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九年三月一日至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假玉里鎮公所舉辦說明會,且刊登於八十九年三月十三日聯合報。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花蓮縣政府八十九年五月廿六日八九府旅都字第五○七二五號函)。
決議
- 決議:一、本案除將「變更道路用地為鐵路用地」部分,修正為「變更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鐵路使用」及請交通部東部鐵路改善工程局詳予補充本工程路段確不受斷層帶影響之書面資料納入計畫書外,其餘准予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二、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部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黃清圳玉泉段589地號不宜變更為鐵路用地。
- 一、不得課徵土地增值稅。
- 二、鐵路採地下化方式構建。
- 一、依據已修正之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本案被徵收之土地可免徵其土地增值稅。
- 二、因受限於樂樂溪及秀姑巒溪地理條件及坡度等因素,經評估後仍以採用高架為宜。
- 一、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不予討論,送請工程用地單位參處。
- 二、照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未便採納,並請工程用地單位就規劃原則與施工考量,妥予函復陳情人。
2久寶林礦(股)份有限玉泉段530地號該筆土地為建築用地,非為農業用地。
以地易地(交換廢鐵道地)。
- 一、以地易地因限於法令,目前尚無法辦理。
- 二、舊有鐵路用地能否歸還
- 一、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不予討論。請工程用地單位就現行法令相關公司業主,本局將向有關單位反應。
規定,妥予函復陳情人。
- 二、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不予討論,送請工程用地單位參處。
3簡深塗玉泉段567地號該筆土地為建築用地,非為農業用地。
以地易地(交換廢鐵道地)。
- 一、以地易地因限於法令,目前尚無法辦理。
- 二、舊有鐵路用地能否歸還業主,本局已向有關單位反應。
- 一、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不予討論,送請工程用地單位就現行法令相關規定,妥予函復陳情人。
- 二、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不予討論,送請工程用地單位參處。
4簡深塗玉泉段531地號鐵路拓寬後影響住家安寧及畸零地無法有效利用。
- 一、分割後畸零地是否比照徵收。
- 二、徵收地價與市價不可相差太大。
- 三、加蓋隔音牆。
- 四、用地範圍外土地使用須徵求地主同意。
- 五、地上物補償應與地主先行協調。
- 一、畸零地需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八條之規定辦理。
- 二、有關地價補償費將以花蓮縣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價格為發放之依據。
- 三、鐵路採高架方式及長焊鋼軌施工後對於沿線住家噪音影響較小。
- 四、施工期間,將儘量避免使用地界外之土地,如需使用時,將請施工單位與業主協商取得同意後再行施工。
- 五、待完成變更程序,再辦理該段之徵收作業,屆時本局將召開用地協調會。
- 一、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不予討論,送請工程用地單位參處。
- 二、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不予討論,送請工程用地單位參處。
- 三、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不予討論,送請工程用地單位參處。
- 四、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不予討論,送請工程用地單位參處。
- 五、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不予討論,送請工程用地單位參處。
5吳文龍玉泉段575、580地號鐵路採高架構建,影響土地利用價值,堅決反對用地徵收。
- 一、提高徵收價格。
- 二、鐵路如採高架構建,則徵收後剩餘私有地同意一併徵收。
- 一、本案係屬玉里∣東里間都市計畫區內土地(玉泉段部份)尚在辦理變更都市計畫中,待完成變更程序,再辦理該段之徵收作業,屆時本局將召開用地協調會。
- 二、為保障被徵收人權益,本局將本工程擬徵收範圍提供玉里地政事務所,作為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作業時之參考。
- 三、本案本局研議情形已以八十九年四月十二日以東鐵施字第八九000二二六五號函復陳情人在案。(本案已詳實規劃,仍以高架為宜;一併徵收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辦理)。
- 一、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不予討論,送請工程用地單位參處。
- 二、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不予討論,送請工程用地單位參處。
6吳金杯玉泉段569地號鐵路採高架構建,影響土地利用價值,堅決反對用地徵收。
- 一、提高徵收價格。
- 二、鐵路如採高架構建,則徵收後剩餘私有地同意一併徵收。
- 一、本案係屬玉里∣東里間都市計畫區內土地(玉泉段部份)尚在辦理變更都市計畫中,待完成變更程序,再辦理該段之徵收作業,屆時本局將召開用地協調會。
- 二、為保障被徵收人權益,本局將本工程擬徵收範圍提供玉里地政事務
- 一、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不予討論,送請工程用地單位參處。
- 二、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不予討論,送請工程用地單位參處。
所,作為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作業時之參考。
- 三、本案本局研議情形已以八十九年四月十二日以東鐵施字第八九000二二六五號函復陳情人在案。(本案已詳實規劃,仍以高架為宜;一併徵收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