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11-審議事項-第十五案:台南市政府函為「擬定鄭子寮三等廿三道路以北第一區原(油十八)用地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4911
案件id
ewgxWp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九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八十九年三月二日八九南市都計字第二○六四○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檢附:市都委會修正意見綜理表。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七、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黃委員武達(召集人)、陳委員博雅、汪委員桂生、賴委員美蓉及陳委員銀河等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及六月三十日召開兩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結論,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專案小組意見(詳附錄)二、三,照台南市政府依專案小組意見於八十九年七月六日以八九南市都計字第二二一三○八號函所送修正圖及事業及財務計畫通過外,其餘准照專案小組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部都委會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及六月三十日召開審查「擬定鄭子寮三等廿三號道路以北第一區原(油十八)用地細部計畫案」專案小組意見:
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建議照台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為統一名稱,將本細部計畫案名修正為:「擬定鄭子寮三等廿三號道路以北第一區(原「油十八」加油站用地變更為低密度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 二、台南市政府八十九年六月七日八九南市都計字第二一七三○四號函所送停車場用地與加油站專用區修正圖,因形狀不甚方整,請再酌予修正。
- 三、為符合主要計畫規定,將停車場專用區修正為停車場用地,且為公平起見,事業及財務計畫內開發方式並修正為以無償提供或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 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
(一)基於考量地方需要及兼顧居住環境品質,將第四點修正為:「住宅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七十五;惟若建蔽率不大於百分之五十時,則容積率得調整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八十五。」。
(二)為綠美化環境及因應未來停車需求,於第四點住宅區內增列第二項:「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屬角地且兩面道路寬度不一時,應以較寬道路為退縮面,而兩面道路寬度相同者,則擇一退縮),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建築樓地板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下者,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如超過一○○平方公尺者,則超過部分每超過一五○平方公尺應增設一部停車空間。」。
(三)參考以往審查案例,將加油站專用區之容積率修正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