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31-審議事項-第二十二案:花蓮縣政府函為「擬定東華大學城特定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4931
案件id
ixMOTs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擬定東華大學城特定區主要計畫案,除附表部分外,其餘業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第五六四次會議審議完竣,上開未審決案件(詳附表),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以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八七台省都字第五七四六號函請花蓮縣政府依決議辦理後,經該府以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八八府建畫字第一一九九一七號函暨八十九年一月七日八九府建畫字第○五四三號函檢送修正說明書、圖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前委員博雅(召集人)、徐委員淵靜、李委員威儀、倪委員世標、張委員元旭等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上開專案小組已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及五月五日召開兩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結論,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因列席之花蓮縣副縣長仍有其他建議,故請花蓮縣政府將建議事項正式備文函送本部,由本會重新組成專案小組審查後,再提會討論。
- 八、臨時動議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