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51-審議事項-第三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嘉義縣治所在地細部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4951
案件id
AIrn2B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八十九年七月十四日八九府工都字第八二○四一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內政部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台八九內營字第八九○四八○四號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將案名修正為「變更嘉義縣治所在地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機三」機關用地修正)案,以資妥適。
- 二、請嘉義縣政府依照本會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第四八八次會會議通過之變更嘉義縣治所在地主要計畫(變更機關用地「機三」附註條件)案辦理,並將變更內容納入細部計畫書、圖以供執行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