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51-審議事項-第十案:台南縣政府函為「擬定佳里都市計畫(原部分「工五」乙種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及水溝用地)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4951
案件id
KDoEVL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五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八九府城都字第一一六四○○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
(二)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點增列:「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屬角地且兩面道路寬度不一時,應以較寬道路為退縮面,而兩面道路寬度相同者,則擇一退縮),退縮部分應植栽綠化,不得設置圍籬,但得計入法定空地。其建築樓地板面積在二五○平方公尺(含)以下者,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超過二五○平方公尺部分每一五○平方公尺或其零數應增設一部停車空間。」外,其餘准照台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