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51-審議事項-第七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大武都市計畫(部分商業區、住宅區、保護區、行水區、公路車站用地、人行廣場用地、綠地、堤防用地、停車場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4951
案件id
S6cBuy
概要說明
- 說明:一、交通部公路局為配合「擴大國內需求方案」,執行「台九線南迴公路改善計畫」大武至安朔段拓寬工程,需變更都市計畫,俾以徵收工程用地;該「台九線南迴公路改善計畫」報奉行政院八十七年元月七日台八七交○○七三五號函同意辦理,爰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展覽及公開說明會:八十九年四月十日至八十九年五月十日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假大武鄉公所舉辦公開說明會,且刊登於八十九年四月九、十及十一日更生日報。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台東縣政府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八九)府觀都字第○○六一一一號函)。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