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5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仁德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綠地、工商綜合專用區暨部分農業區為綠地、工商綜合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4951
案件id
Suu58r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係前台灣省政府審議案件,因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而由本部繼續辦理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二)內政部八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台(85)內營字第八五○三○八○號函。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翁委員金山(召集人)、徐委員淵靜、賴委員美蓉、黃前委員武達及陳委員銀河等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八十八年九月十三日及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召開兩次審查會議,並獲具體結論,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照專案小組意見(如附錄)維持原計畫。
[附錄]本部都委會八十八年九月十三日及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召開審查「變更仁德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綠地、工商綜合專用區暨部分農業區為綠地、工商綜合專用區)案」專案小組意見:
本案基於左列各點理由,建議維持原計畫,並送請經濟部商業司撤銷推薦。
- 一、本變更地點毗鄰仁德交流道出口,為台南縣市進出中山高速公路必經之地帶,該基地面臨之中山路,目前交通流量不僅超限並經常有阻塞情形,故本地點如同意變更為工商綜合專用區,將來營運後交通擁擠情況之嚴重更不堪想像。
- 二、本基地開發所衍生之交通旅次,對道路、停車、大眾運輸及行人通行等系統衝擊頗鉅,開發單位雖曾提出多項改善方案,但皆未能解決交通問題,故亦未獲相關單位認同。
- 三、本變更地點附近,於仁德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時,已劃設有約十八公頃供作大型購物中心使用之商業區,目前並已完成細部計畫,正辦理市地重劃中,故該地區除非有確切可行之地區性交通改善計畫,否則實不宜再增加大規模之開發量體,以減少交通衝擊。
- 四、據台南縣政府及仁德鄉公所列席人員表示,當前仁德交流道附近之交通阻塞情形嚴重,故確實有改善之必要,如俟交通改善後,再來考慮工商綜合區之設置問題,似乎較為妥適。
- 五、據經濟部商業司列席人員稱:「本部基於配合整體經濟發展,促進商業、服務業現代化等目的,積極推動工商綜合區之開發。本案如各級環評、用地變更機關,於開會審理案件時,認其將造成社會成本增加或開發人無法就其開發衍生之各項問題,提供妥適之解決方案,本部亦尊重各機關權責及相關都市計畫變更案所作成之決議事項。且本案所涉及之高速公路交流道及地區性交通改善問題,因涉及高公局等單位係屬跨部會之權責,如有必要時本部當可從中協調並樂見其成。」
- 六、本案自八十五年二月提交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歷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及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兩次審查,開發單位仍未能提出具體可行之交通改善計畫,故與會單位列席人員及本會專案小組委員均同意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