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5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關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4951
案件id
XE7e9z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係前台灣省政府審議案件,因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而由本部繼續辦理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及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翁委員金山(召集人)、徐委員淵靜、賴委員美蓉、黃前委員武達及陳委員銀河等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八十八年九月十三日及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召開兩次審查會議,並獲致具體結論,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專案小組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專案小組意見八︱五暫予保留,俟台南縣政府依專案小組意見補充書面資料後,再提會討論。
- 二、有關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部分,請縣政府參考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九年九月五日第四九三次會臨時動議第一案訂定之「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標準」,研擬適當之管制措施納入計畫書,作為執行之依據。
- 三、將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4小組意見附帶條件「參考『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之規定,應以變更後當期公告現值加百分之四十之自願捐獻代金方式於申請建築執照前折算繳納…」乙節,修正為「本案變更廣場用地為工業區部分(面積○‧二一九八四公頃)應以變更後當期公告現值加百分之四十之自願捐獻代金方式於申請建築執照前折算繳納,…」。
[附錄]本部都委會八十八年九月十三日及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召開審查「變更關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專案小組意見:
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照台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考量本計畫區之發展,將計畫年期修正至民國九十四年。
- 二、公開展覽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案,經查並未納入縣都委會審議之變更內容綜理表內,惟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表示,已併入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8案內討論並作成決議,故同意照所送計畫審議。
- 三、縣政府所送變更計畫圖,部分使用分區著色錯誤,請縣政府查明補正。
- 四、依計畫書說明,「機二」機關用地現況係供郵局使用,故除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二案變更機關用地為商業區部分外,其餘「機二」機關用地變更為郵政事業用地,以符合實際。
- 五、依計畫書說明,「機九」機關用地現況係供中華電信公司使用,故將「機九」機關用地變更為電信事業專用區,以符合實際。
- 六、依計畫書說明,「機十」機關用地現況係供郵局使用,故將「機十」機關用地變更為郵政事業用地,以符合實際。
- 七、為統一名稱,建議將本計畫零售市場用地修正為市場用地。
- 八、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
(一)變一:因變更後將產生多處畸零地,故建議維持原計畫。
(二)變二:本案在不低於「變更關廟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附帶條件變更案回饋比例之原則下同意變更,並將「機二」機關用地內未供郵局使用部分一併納入規劃,由縣政府製作變更計畫書圖。
(三)變三:為統一名稱,將「批發市場用地」,修正為市場用地。
(四)變六:本案變更兒童遊樂場用地為住宅區部分,係「變更關廟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時以附帶條件變更之案件,因土地所有權人尚未成就該附帶條件,不宜再辦理變更,故建議維持原計畫。
(五)變七:除變更農業區為加油站用地部分,併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三十八案外,其餘部分連同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紀錄內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十四︱(一)、十九、二十三、二十七、三十三、三十
- 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九案及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9案暨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2案變更農業區、鐵路用地為住宅等用地部分暫予保留,俟台南縣政府依左列各點補充書面資料後,再提會討論。
1調查土地所有權人意願及作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
2本計畫附近地區相關重大建設位置圖(高速鐵路、第二高速公路及聯外道路)。
3本次檢討於變更內容及公開展覽期間有多人建議將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惟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僅同意變更一處,其變更理由及區位選擇原則為何?4本案變更面積達八○‧四七公頃,惟並未配設容納人口,其理由為何?5本計畫區於南部區域計畫總量管制中,人口如何分配?6台南縣計畫人口、密度分布情況為何,以及將來人口如何引進?7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2案,鐵路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部分,是否拓寬為二十五公尺,請縣政府一併詳細評估。
(六)變九:據鄉公所列席人員稱,該相關土地所有權人業已依前次通盤檢討附帶條件規定捐獻土地予鄉公所,無變更之必要,故維持原計畫。
(七)變十一:據鄉公所列席人員表示,鄉公所已取得相關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書,故同意變更,惟變更內容明細表所載變更面積,與公開展覽計畫書所述面積不符,請台南縣政府查明補正。
(八)變十三:本案變更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及住宅區部分,因變更之土地除少部分面積屬私有地,其餘均為公有地,且為符合公地公用原則,故請縣政府儘量利用公地並在避免影響人民權益原則下(或取得私有土地相關所有權人同意),局部修正道路路線及將變更為住宅區部分修正為廣場用地,由縣政府製作變更計畫書圖。
(九)變三十:因該迴車道有保留供車輛迴車之必要,不宜廢除,故照鄉都委會決議維持原計畫。
(十)變三十八:該加油站已依規定申請建築,故同意變更;惟為配合加油站民營化政策,將「加油站用地」修正為「加油站專用區」。
- 九、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
(一)編號1:建議同意採納。
(二)編號2: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七案。
(三)編號3:,建議同意採納。
(四)編號4:同意附帶條件變更為工業區。
附帶條件:參考「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之規定,應以變更後當期公告現值加百分之四十之自願捐獻代金方式於申請建築執照前折算繳納,且變更部分僅得作下列之使用:
1增設防治公害設備或相關環境保護設施。
2增闢必要之對外通路。
3工業有關之廠房、倉庫、生產實驗室、單身員工宿舍或其他必要性附屬設施,及道路、綠帶、公共停車場、廣場等公共設施使用或其他必要性服務設施。
(五)編號5: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五案。
- 十、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要點部分除左列各點外,其餘維持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發布實施之「訂定關廟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要點)案」條文內容。
(一)為提供自用車停放,減少路邊停車,且退縮部分可供綠化使用,於第二點「住宅區」及第三點「商業區」內,均增列第二項:「建築樓地板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下者,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如超過一○○平方公尺者,則超過部分每超過一五○平方公尺應增設一部停車空間。」。
(二)為增加開放空間,將第四點乙種工業區之建蔽率調整為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
(三)因已建議將批發市場用地變更為市場用地,故將第十點刪除。
(四)為將加油站專用區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作適當之管制,增訂:「加油站專用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二十。」。
(五)為將公用事業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作適當之管制,增訂:「電信事業專用區、郵政事業用地及自來水事業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百五十。」。
(六)為簡化條文,將第十三、十四、十五點修正為:「(一)有關設置公共開放空間獎勵部分依內政部訂定『實施都市計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規定辦理。
(二)建築物提供部分樓地板面積供下列使用者,得增加所提供之樓地板面積。但以不超過基地面積乘以該基地容積率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1私人捐獻或設置圖書館、博物館、藝術中心、兒童、青少年、勞工、老人等活動中心、景觀公共設施等供公眾使用;其集中留設之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並經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公益性基金管理營運者。
2建築物留設空間與天橋或地下道連接供公眾使用,經交通主管機關核准者。
(七)為增加開放空間、綠美化環境及提供停車空間,故增列:「左列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應依左表規定退縮建築。但基地情形特殊經提台南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或小組)審查同意者,不在此限。」分區及用地別退縮規定備註住宅區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屬角地且兩面道路寬度不一時,應以較寬道路為退縮面,而兩面道路寬度相同者,則擇一退縮)。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商業區乙種工業區前院退縮深度不得小於六公尺,後院及兩側均需退縮四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
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且法定空地中至少應百分之五○予以植栽綠化。
其他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四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
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並應妥予植栽綠化。
十一、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如附表一)。
【附表一】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專案小組意見陳情人:
萬長山陳情地點:
五甲段二二○五|四地號之廣場用地
- 一、本廣場用地係於「變更關廟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時,由農業區變更為工業區,附帶條件提供百分之三十土地作為廣場用地。
- 二、本地區劃設廣場用之需求性急公共設施之可及性皆相當低,如改以繳納等值代金予鄉公所,鄉公所可運用代金開闢需求較高地區之公共設施用地,其效益遠高於本地區劃設廣場用地之效果。
- 三、對中小企業而言,設廠及擴廠用地取得不易乃企業擴展所面臨之最大問題,本廣場用地如變更為工業區供擴廠計畫使用,可解決廠房擴建建議將原無償提供百分之三十廣場用地之方式折算為等值之代金繳納予鄉公所,仍符合土地使用變更回饋之公平正義原則。
併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4案。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專案小組意見時用地取得不易之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