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5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航太工業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4951
案件id
c1yoC2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係前台灣省政府審議案件,因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而由本部繼續辦理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四款。
(二)內政部八十五年十月七日台(85)內營字第八五○六七六○號函。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翁委員金山(召集人)、陳前委員博雅、賴委員美蓉、林委員大煜及黃前委員武達等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七月二十六日召開兩次審查會議,並獲具體結論,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照小組意見(如附錄)維持原計畫,將來若七股機場之定位問題及台南機場遷移案暨與台糖公司間之相關問題均獲得解決且變更地點亦未異動時,同意開發單位依本部八十五年十月七日台(85)內營字第八五○六七六○號函規定依程序繼續辦理,免再報准個案變更。
[附錄]本部都委會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七月二十六日召開審查「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航太工業專用區)案」專案小組意見:
本案基於左列各點理由,建議維持原計畫。
- 一、據與會之民航局人員稱,有關規劃設置中之七股機場之未來定位問題尚有待評估,且台南機場是否西遷或遷移至其他地點均尚未定案,故短期仍以現有機場擴建為目標。
- 二、本案變更面積為三八.六五一八公頃,依行政院八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台八一內字第一一六二七四號函示規定,由農業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應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且本案變更之土地屬台糖公司所有,惟開發單位未能提出具體可行之事業財務計畫(含回饋方案)。
- 三、基於前述兩點理由,且為避免都市計畫審議流程過久,故本案建議維持原計畫,俟機場之定位及開發單位擬具具體可行之財務計畫後,再另依法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