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51-審議事項-第四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塘都市計畫(部分機關三用地為水利會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4951
案件id
gdBJJ4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三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八十九年八月十九日八九彰府工都字第一五○七八○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內政部八十八年十二月八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一一二七三號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統一名稱將案名修正為:「變更竹塘都市計畫(部分「機三」機關用地為行政區(供農田水利會使用)案」。
- 二、因本案基地之寬度僅約十七公尺,故參據本會審查案例及配合實際需要,增訂退縮建築規定:「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應自四號十二公尺道路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至少退縮三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