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71-審議事項-第一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卓蘭擴大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力事業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4971
案件id
aJtS4O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二三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八九府建都字第八九○○○八七七一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計畫書、圖案名,請修正為:「變更卓蘭擴大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力事業用地)案」,以資一致。
- 二、參據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九三次會訂定之「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標準」,於計畫書內增列:「電力事業用地內建築物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三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並應妥為植栽綠化」。